地产中国网讯 9月8日,第二届中国城市镇运营商大会暨2015中国城市镇运营商百强推荐活动在天津盘山
恒大酒店拉开序幕,在下午的以“如何抢占物联网先机,让城市镇智慧起来?城市镇运营如何牵手互联网创新?”为主题的圆桌论坛中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敬清表示,目前关于众筹方面没有专门法律,是界定在证券法里面,2015年的证券法的调整,对于股权众筹方面有一个审批的豁免。
众筹主要涉及到的法律风险,地产的众筹,消费的众筹,股权的众筹,法律上分为债权类的,股权类的,还有收益权的众筹,主要归结为几点风险,吴敬清说“第一点,债权的众筹,可能会触及法律的红线,非法集资罪,如果在金融当中触犯的法律的红线,产生了资金池,我们的平台把投资人的产品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,可能会落到红线里面,怎么样规避,严格界定平台的定位,把它作为
中介服务的平台,不要提供担保和回报,不要对平台本身进行募集。第二点,关于股权类众筹,可能触及的法律红线,非法发行200人的发售,承诺以股权等方式给予本息回报的方式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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